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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省药监局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医保局联合印发《安徽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明确,药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入出库扫码,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;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将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,确保药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风险可控、责任可究。支持药品企业的ERP系统、医疗机构的诊疗管理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、医保信息平台数据对接,一次扫码同时满足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追溯要求。
《方案》强调,药品监管、卫生健康、医保部门要分别按职责抓好业务培训、监督检查、重点督导等工作推进措施,强化组织领导、企业责任、部门联动、数智治理等工作保障,确保追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。其中,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药品批发企业、零售连锁总部、零售企业、医疗机构的药品入出库扫码、验证及上传追溯信息等全品种信息化追溯管理,作为监督检查(包括许可检查、日常监督检查、有因检查等)、“规范药房(库)”建设的重要内容,督促医药机构将药品信息化追溯融入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、各环节;对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,予以行政处罚。
《方案》的印发实施,将有利于加快构筑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数据的闭环链条,对防范假劣药品和医保“回流药”进入合法渠道、核查药品异常流向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、方便公众查询举报等提供技术支撑,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。

